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西外知联会。英文全称为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Non-Party Intellectuals。
第二条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由党外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贯彻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权益,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与沟通,团结凝聚广大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如下:
(一)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学习条件,丰富学习形式,增进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与认同;
(二)发挥学校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学校政策,向学校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三)引导党外知识分子结合自身专业,围绕国家发展、地方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国情考察、专题调研,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建设好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五)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讲学、培训、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引导和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履行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关注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协助统战部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向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党外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中青年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六条会员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心社会活动。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得到有关组织、部门、其他会员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申请表;
(三)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统战部备案。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团结本校党外知识分子,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统战部审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和终止本会有关重要事宜;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决定本会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四)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理事会理事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理事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或理事会提名、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本会聘请学校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顾问及其所在部门可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本会开展活动。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的经费来源:学校支持的活动经费,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